2024年5月28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亚田独庄辉阳海鲜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一消费者在该店购买海鲜的过程中,员工周某使用无提手的筐去皮后,再将装有海鲜且有提手的筐替换称重,共计替换了4个有提手的筐,经现场比对,有提手的筐比无提手的筐重0.075kg,共计多称了0.3KG,多收价款42.74元。

经查当事人的店内监控视频,抽取2024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28日监控视频资料,检查发现当事人分别在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26日的七天时间内还存在8次以作弊方式造成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其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2.74元、处罚款50万元、停产停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