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4日,白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一只手镯内侧及配件标注“Cartier”字样,四条项链表面标注“BVLGARI”字样或“VCA”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及品牌授权材料。
经查,第18275018号注册商标“VCA”注册人为梵克雅宝有限公司,第340247号注册商标“BVLGARI”注册人为宝格力股份有限公司,第7155424号注册商标“Cartier”注册人为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上述手镯、项链标注的字样与“Cartier”“BVLGARI”“VCA”注册商标相似,货值金额为46298元,且经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上述5件商品“系侵犯商标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销售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白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镯及配件1只、项链4条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